关于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1 08:35
本文来源: 财务科
分享到:
关于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尊敬的患者: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83 号)、《关于继续试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通知》(成医保函[2019]92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要件的通知》(〔2021〕—810)、《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 392)文件精神,医院申报3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表),现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8日。院内价格公示1周,备案审核通过后,医院正式执行收费。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不予医保支付。如您对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有疑问,欢迎致电我院物价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1735322,联系人:蒋老师)。
成都市武侯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2023年8月11日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